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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 2019 年度个税汇算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6-12

  集团各分子公司、各职能中心、项目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办理 2019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0 年 6 月 30 日前,纳税人需办理 2019 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受疫情影响,国家税务总局为纳税人开通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等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办理渠道。为帮助员工了解政策,便捷办理首次个税汇算,现就相关问题整理如下,请及时阅知并按相关要求进行操作:

  一、年度汇算清缴的对象

  (一)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1、2019 年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 2019 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 6 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

  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2、2019 年综合所得收入超过 12 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 400 元的。

  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1、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 12 万元的;

  2、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 400 元的;

  3、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二、汇算前要做的准备工作

  (一)核实 2019 年度本人综合所得收入及纳税情况

  1、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如您未使用过“个人所得税”APP,请先扫码注册。

  2、点击【我要查询】-【收入纳税明细查询】。

  3、选择【2019 年度】,勾选【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即可查询 2019 年 “收入合计”、“已申报税额合计”及 2019 年每月个税申报明细。

  (二)核实 2019 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若您 2019 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包括包括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尚未填报,请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常用业务】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补填信息。

  2、若您 2019 年度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误,请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常用业务】点击【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年份】为 2019 年,查看相关信息后进行修改或作废相关信息。

  (三)添加银行卡信息

  年度汇算时,需要您本人的银行账户办理补(退)税手续。请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银行卡】中添加银行卡信息(中国境内开设的I 类银行账户)。

  三、汇算清缴如何操作

  员工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 办理年度汇算,并根据软件提示和引导完成申报即可,无需再填写纸质申报表。如存在需要退税的情况,可以自行绑定银行卡,办理退税申请,退税款进度可在APP 中查询。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附件:个税APP 年度汇算申报流程实用攻略。

  四、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办理期限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

  (二)税务风险提示

  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是公民本人以纳税人身份与国家税务总局办理的清算业务,涉及的补税或退税也是公民与国家税务总局之间直接结算。请您务必按要求完成年度汇算退税或补税,以免给您本人造成经济利益损失,或带来个人纳税和信用风险。

  2、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

  汇算负有自行申报义务,应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

  (三)其他事项

  1、若对 2019 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申报税额、工资薪金等存有疑问,请钉钉咨询人力资源中心吴雷婉莹。

  2、除附件介绍说明外,亦可关注“珠海税局”公众号观看个税汇算申报教程等。

  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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